新規定順德困難戶申請臨時救助條件是什么?
【標簽】行政|臨時救助
更新時間:2019-06-15
核心提示:具有順德區戶籍滿1年的城鄉居民;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包括低保、低保臨界的困難家庭,城鄉“三無”對象等。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新規定順德困難戶申請臨時救助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最新的《順德區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規定:
1、因患長期疾病,或遭受較嚴重的自然災害、不可預見的人身傷害,或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低收入家庭”,指包括低保、低保臨界的困難家庭,城鄉“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順德區當年低保標準5倍的困難家庭,經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需要給予臨時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2、具有順德區戶籍滿1年的城鄉居民。
求助金額:
一年內可多次申請,每次最高限額提至5000元,年累計最高限額提升至13000元。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最快5個工作日內可獲村級救助
臨時救助所需資金由鎮(街道)財政和村(居)委會負擔。因此,申請人無需經層層審批,等待一個月左右走完程序才能獲得救助,如符合條件,最短只需5個工作日便能獲得村級救助,獲助時間大大縮短。
1、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自收到申請人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對申請人困難詳情及申請人自救和親友助救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給予適當的救助。
2、經救助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認為申請人仍有困難的,可送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救助。而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
3、各級辦事時間由原來的“7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使申請人能更快獲得救助。而臨時救助金將通過銀行發放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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