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如何辦理探親港澳通行證?
【標簽】行政許可
更新時間:2019-04-28
核心內容: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就學或就業的親屬需要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辦理通行證,具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一、探親范圍: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簽注種類: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或多次簽注;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簽發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 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4、與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請赴香港定居(夫妻團聚類)的居民,申請赴香港探親,可以簽發1年多次、3個月一次或多次簽注;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14天;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三、加急申請受理范圍:
1、出國(境)奔喪、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境)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前往國(地區)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原件。
3、提交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申請人頭發不得遮擋眼睛,不得化濃妝;宜 著深色有領服裝,不得著制式服裝;不得帶有色眼鏡,不宜戴粗框眼鏡,眼鏡框不得遮擋眼睛,鏡片無反光;不得使用頭部覆蓋物,非永久性飾物不得遮擋臉部)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4、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在港、澳的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5、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6、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就業及隨行家屬的,須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香港或澳門有關單位簽發的就學、就業“進入許可”以及相應簽注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7、探望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注在港澳地區工作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期內工作簽注復印件。
8、、,。
9、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10、,。
11、與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赴香港地區探親,須提交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赴香港地區定居申請受理回執憑單復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應證明。其中:
(1)若該子女為內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證(16周歲以下除外)、戶籍證明和出生證明;
(2)若該子女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和出生證明;
(3)若該子女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護照、。
12、辦理加急業務需要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所有外文資料需由指定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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