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居民與港澳臺居民怎么辦離婚登記?
【標簽】離婚登記
更新時間:2020-08-29
核心提示:包頭市居民與港澳臺居民辦理離婚登記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照片等材料到包頭市居民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xù)。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辦理離婚手續(xù)的知識內(nèi)容。
一、內(nèi)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的申辦材料:
(一)內(nèi)地居民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
4、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出具: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xié)議書》;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辦理程序:
1、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并當場頒發(fā)離婚證。
三、相關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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