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20-01-10
核心提示:在包頭市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員傷亡的、有爭議的、駕駛的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駕駛人員不合格的等情形的,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警,等待交通警察處理。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三、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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