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如何登記
【標簽】收養
更新時間:2020-08-11
核心提示: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收養福利機構棄嬰、兒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辦理條件:
1、被收養人條件:不滿14周歲,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2、送養人條件:社會福利機構。
3、收養人條件:
(1)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2)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3)年滿30周歲。
4、特殊條件:
(1)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2)不受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二、辦理機構:
三、申報材料:
(一)收養人需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夫妻共同收養的提交雙方的結婚證,單身收養的提交本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同時提交離婚或喪偶證明);
3、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有無子女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送養人需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
2、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3、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4、社會福利機構與收養人簽訂的同意送養協議書;
5、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6、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被收養人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三)收養人提供本人一張二寸單人照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大二寸合影照片;送養人提供被收養人一張二寸單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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