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獨生子女獎勵費如何領取?
【標簽】獨生子女
更新時間:2019-07-01
核心提示:上海獨生子女獎勵費如何領取?新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原來的每月2.5元上調至30元。那么上海獨生子女獎勵費如何領取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根據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可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有用人單位的,直接將這筆費用打到工資卡上;無用人單位的,可以到居委會或街道(鎮)人口計生辦公室領取。
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獎勵費一般都是直接將這筆費用打到工資卡上;無用人單位的,可以憑勞動手冊到戶籍地所在居委會辦理相關手續,再到居委會或街道(鎮)人口計生辦公室領取。(注意:非本市戶籍外地來滬人員不能在滬領獨生子女費)
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殘疾社會保險的,在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后,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
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在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后,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
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可按規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齡時領取1萬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分別給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分別給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已領取《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如果申請再生育子女或違反規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領獎勵費了,不過已領取的獎勵費不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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