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多少錢是犯罪?
【標簽】挪用公款
更新時間:2020-05-10
核心提示:挪用公款多少錢是犯罪?《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的,。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挪用公款的數額起點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不受數額較大和時間的限制,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
二、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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