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nèi)容應該怎么寫?
【標簽】行政復議
更新時間:2021-02-02
核心提示: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nèi)容應該怎么寫?行政復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復議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行政復議書的內(nèi)容如何寫。
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nèi)容怎樣寫?
1、行政復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電話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及聯(lián)系電話等。有共同申請人的,應將每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委托律師代為申請復議的,應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詳細地址等。
2、復議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
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參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guī)定中的分類寫,如拘留決定、查封貨物決定、不頒發(fā)衛(wèi)生許可決定等。
3、寫明申請復議的目的、要求
即明確提出撤銷或者變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具體行政行為,如:撤銷衛(wèi)生防疫站×字第×號罰款五千元的處罰決定、變更稅務局×字第×號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
4、事實與理由是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應寫明三方面的內(nèi)容:
(1)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2)證據(jù)。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jù)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yè)和住址。
(3)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經(jīng)過推理,論證復議請求的合法性。
5、復議申請書的尾部應寫明致送的復議機關名稱,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申請日期。
6、附項中應寫明提交的申請書副本的份數(shù)和證據(jù)的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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