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怎樣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標簽】最低生活保障
更新時間:2020-12-26
核心提示:貴陽市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需是貴陽市農村居民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規定的標準,并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收入等相關證明材料。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程序。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辦理條件:
(一)凡持有本市農村居民戶口,農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市)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不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均可申請納入保障范圍;
(二)在農村定居,農村居民戶口與城市居民戶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城市戶口家庭成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戶口家庭成員,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三)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居民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非本市居民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戶口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屬于保障范圍。
二、辦理所需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口薄、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證;外出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四)根據具體家庭情況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離婚證和判決書(調解書)、優撫對象證明、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五)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三、辦事程序
(一)申請:
1、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
2、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鄉鎮的申請,要向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地(家庭長期居住生活地)村委會提出。其他戶口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村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承擔受理本轄區農村低保待遇的申請、日常管理及服務工作。
(1)指導提出申請的家庭填寫《貴陽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核實其家庭基本情況,并由有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員參加的評議小組進行評議,。調查工作在正式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認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貴陽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署調查意見,并將表格及申請下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影響申請人作出解釋。
(二)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根據實際情況在《貴陽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中簽署審核意見,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將申請表上報區、。審核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審批:
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核發《貴陽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審批工作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公示制度:
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必須實行公示制度。
(五)低保金發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通過銀行按季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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