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標簽】證人|出庭作證
更新時間:2021-01-28
核心提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或者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是證人自身的原因,很多證人即使知道自己的義務,也不想輕易站出來為當事人證明。那么,要求證人作證的,一定要出庭作證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是必須出庭作證的。但是,也有一些情況,,可以通過采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具體的情形如下面所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如果證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證是法定義務,,會考慮證人的健康原因。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路途遙遠不僅會給證人造成困擾,、當事人來說也是較大的麻煩,畢竟舉證不便不好協調時間問題。因此,,會考慮通過在線等方式讓證人作證。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因此,在法庭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原則,不出庭是例外。
特別注意: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2.,證人不得出庭作證,。
3.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4.,應當通知申請人預繳證人出庭作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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