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怎樣?
【標簽】失業保險金
更新時間:2019-03-06
核心提示:武漢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失業人員的前單位已在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并提供了有關材料,失業人員在失業之日起60日內,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一、領取失業金的程序: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辦事時限:10日
四、辦理單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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