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父親為北京戶口怎么辦生育服務證?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19-08-17
核心提示:父親為北京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要在北京為其孩子辦理生育服務證,要提交結婚證和母親戶口所在地縣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手續(xù)。
根據《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新生兒戶口登記和隨父子女戶口遷移中辦理計劃生育手續(xù)有關問題的通知》父親為北京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手續(xù):
(一)2003年8月7日以后新生嬰兒常住戶口的登記和戶口遷移程序
1、新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
(1)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第一個子女要求隨父登記常住戶口的,由父親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為其辦理一孩人《生育服務證》,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a、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第一個子女生育證明(來自不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省市的人員,需提供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b、《結婚證》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第二個子女要求隨父登記常住戶口的,符合北京市《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由父親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符合《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的,為其辦理二孩《生育服務證》。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a、母親戶口所在地縣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明;
b、《結婚證》。
2、戶口遷移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又申請隨父落戶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應當為其出具“隨父入戶通知單”。
(1)第一個子女“隨父入戶通知單”由父親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a、母親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b、《結婚證》。
(2)第二個子女“隨父入戶通知單”由父親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a、母親戶口所在地區(qū)或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b、《結婚證》。
(二)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子女的戶口遷移程序
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不滿18周歲(即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要隨父入戶要求的,要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應當為其出具“隨父入戶通知單”。
1、第一個子女“隨父入戶通知單”由父親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a、母親戶口所在地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b、《結婚證》。
2、第二個子女“隨父入戶通知單”由父親戶口所在地區(qū)或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a、母親戶口所在地區(qū)或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b、《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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