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不成中介費怎么算?
【標簽】中介費|房屋中介費
更新時間:2019-10-26
核心提示:買房不成時,對于中介費的收取,根據不同情況,中介費的處理也不同。如果是由于房價上漲等原因,賣家經常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反悔,在此種情形下,中介已經盡到了居間義務,可以收取中介費。更多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房屋買賣不成中介費怎么算?
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
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系。只有兩者同時具備,委托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一、一方反悔導致房屋買賣不成。
由于房價上漲等原因,賣家經常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反悔,在此種情形下,中介已經盡到了居間義務,可以收取中介費。但是買方的中介費是由于賣家違約所產生的,因此,應賠償買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產生的中介費損失,因此,此時的中介費應由賣家全部承擔。同理,如果是買家違約,則中介費應由買家全部承擔。
簡言之,因買賣一方違約,而中介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違約方承擔中介費。
二、無違約方,因政策或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產權人無法親自到場或者提供委托授權而導致無法貸款、因限購而導致無法過戶、因不符合貸款條件而導致無法貸款等。
因為沒有過錯方,因此中介費的問題,基本要靠當事各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在中介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時,。但是根據《合同法》第427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 網友們還關注:
??? 房屋中介費收取標準是怎樣?
??? 哪些情況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10-31 1
-
05-13 0
-
04-26 2
-
04-29 2
-
01-09 0
-
12-16 1
-
09-19 1
-
03-11 2
-
07-10 0
-
11-0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