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向法院起訴?
【標簽】起訴
更新時間:2020-10-04
核心提示:“起訴”就是我們俗稱的“打官司”,?首先起訴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起訴。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關于樣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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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民事爭議的情況下,,。
起訴是當事人實施的一項重要訴訟行為,起訴權是當事人依法享有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行使訴權的的目的是要引起訴訟程序的開始,。由于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沒有當事人的起訴,。因此,當事人的起訴不僅對于保護合法權益和解決民事爭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原告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二、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
三、: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公民、: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五、公民、,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起訴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起訴,。民事案件,,,,,由于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里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案件,,對經過復議的案件,如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刑事自訴案件,。
起訴,。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于經過復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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