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如何中止?
【標簽】訴訟時效
更新時間:2019-10-13
核心提示:訴訟時效如何中止?訴訟時效中止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限。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
中止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止的原因包括:
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
一是不可抗力
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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