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當的程序
【標簽】房屋典當
更新時間:2021-04-26
房屋典當,又稱房屋“典賣”或“活賣”,即房屋所有權人將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給承典人占有、使用,收益,承典人按約定向出典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典金,并在典期屆滿之時返還房屋給出典人,取回典金的行為。
房屋典當如何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出典人須持有效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到典當行申請典當,由典當行確認證明文件,并作必要的調查了解。
1、私產:產權所有者須持房屋產權證、本人身份證;屬多人共有的,所有權益人都必須出示身份證和簽字蓋章。
2、集體所有的房產:須持介紹信、營業執照、房產證、法人委托書(加蓋公章和法人私章)。集體廠礦須持職代會證明或董事會決定。法人身份證和經辦有身份證等。
(二)出典人與典當行簽訂典當合同,按照典當規則確定典期、典金、典息及綜合手續費等。
(三)典當合同公證。由出典人與典當行,一起到公證機關對典當合同進行公證。
(四)他項權利登記。由出典人與典當合同、公證書等到市產權監理處,辦理房屋產權他項權利登記的有關手續。
(五)出典人應將所典房屋鑰匙交典當行保管,由典當行開具正式當票,支付出典人典金。
典當期滿,出典人還回典金,贖回所典房屋。否則,典當行當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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