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用該由誰承擔?
【標簽】仲裁|仲裁費
更新時間:2019-08-09
核心提示: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關于仲裁費用的承擔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仲裁費用該由誰承擔?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后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
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規定,經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確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申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最后一日遇節假日順延)預交仲裁費。原則上,仲裁費不能減免。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最多可以緩交一半,但須在開庭前交清。如果不預交,又不申請緩交仲裁費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到財務室交納仲裁費的,現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過銀行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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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
包括:
1、案件受理費。
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
2、案件處理費。
(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2)證人、鑒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3)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4)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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