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審法院判決、裁定不服怎么辦?
【標簽】上訴|判決
更新時間:2019-05-31
核心提示:,當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間內提起上訴。具體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細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裁定不服怎么辦?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裁定,。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140條之規定:,。,。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2條、183條之規定:,自收到判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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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審理,可以作出以下幾種判決: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這種判決沒有改變原判決有關認定事實的部分,。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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