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標簽】大病醫療保險|醫療保險
更新時間:2020-07-16
核心提示:廣州市城鄉居民可提前享受大病醫療保險的受益群體包括214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以及45萬從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根據規定,廣州參保人員年度最高可以享受12萬元的大病保險。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一、大病保險提前啟動的受益群體包括:
1、214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主要涉及3類人群:
(1)非從業人員;
(2)老年居民;
(3)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
2、45萬從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
二、提前享受大病保險的前提:
1、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與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時間一致;
2、處于參保狀態;
3、須繳納2014年9—12月份及201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費用。
即2014年9月至12月份的過渡期的費用沒交,那2014年9—12月就不能享受大病保險;未在2014年底前交明年的城鄉居民醫保費,2015年就不能享受大病保險.
三、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標準:
1、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支付50%;
2、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
根據《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大病保險資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限額為12萬元。
參保人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3萬元;參保人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滿5年的,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6萬元。
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從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與其2015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合并計算,按照上述規定享受相應的大病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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