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就業協議書不等同勞動合同
【標簽】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0-10-26
核心提示:武漢的各位畢業生需要注意了,就業協議書不等同勞動合同,具體是怎樣?下面請看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訂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后生效。
就業協議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就業時一定要簽署就業協議書。協議書一經簽署,協議各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畢業生要保證自己能正常畢業,按時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畢業生,妥善安置畢業生的戶口、檔案;學校要按照規定程序派遣畢業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不屬于勞動合同,兩者不具同一性,單位沒有權利讓員工承擔違約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在一個月之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的次日起應當支付勞動者的雙倍工資,并且辦理五險一金。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4-30 1
-
10-11 2
-
07-24 0
-
04-14 1
-
03-17 2
-
11-02 0
-
09-22 2
-
02-13 1
-
03-29 1
-
01-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