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高溫補貼標準
【標簽】高溫補貼
更新時間:2019-03-29
核心提示:炎熱的夏季已經來臨,夏季的到來也預示著高溫補貼該發放了,2013年天津高溫補貼的標準的多少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高溫天氣下安排勞動者工作,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還應當加發高溫津貼。
按照本市規定,每年6—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標準為每月116元,4個月共計464元。這一標準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
今年本市下發了《關于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溫津貼制度,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額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今年本市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且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綠豆、清涼飲料等實物形式代替。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應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減少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達到37℃以上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切實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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