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二胎政策
【標簽】計劃生育|江西二胎
更新時間:2019-09-27
核心提示:江西省生二胎有哪些政策?江西省生二胎政策是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下列十種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后,可以生育第二胎。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江西生二胎政策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并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1個女孩的。
(六)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定居的。
(八)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1個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雙方均為農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個女孩的;
2、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只生育1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準許1人;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1個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并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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