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婚媽媽可以辦出生證嗎?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19-07-29
核心提示:湖北未婚媽媽可以辦出生證嗎?根據新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從2014年起,辦出生證無需提供結婚證和生育證,因此未婚媽媽也可給孩子辦出生證。未婚媽媽如何辦理出生證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按照新規,未婚媽媽也可給孩子辦出生證。
未婚媽媽辦出生證,需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新生兒出生所在地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可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按照新規,省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證。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附加條件,嚴禁在簽發時收取工本費、搭車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未婚媽媽辦出生證,需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經審核,可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未婚媽媽辦出生證,需由母親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簽字,新生兒出生所在地醫療保健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確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可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注意:出生證應在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超期的,需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出生證管理機構辦理。
新生兒父母應在新生兒出生后的3個月內完成《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如果新生兒是在具備簽發資格的醫療機構出生,由醫療機構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如果新生兒是在不具備簽發資格的醫療機構或者非醫療機構出生,則需要到當地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申領。
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到新生兒出生地所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辦理,并提供逾期原因說明等材料。
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醫學證明》有遺失、損毀的,可到原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對于無法提供接生機構相應資料的,應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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