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起非機動車哪些行為將受到處罰?
【標簽】非機動車
更新時間:2019-03-20
核心提示:湖北明年起非機動車哪些行為將受到處罰?《湖北省實施<;辦法》將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規定,非機動車有違章行為的也將會受到處罰。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非機動車違法行駛已成為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誘因。對此,《湖北省實施<;辦法》明確規定: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以下10種行為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1、未依法登記即上路行駛的;
2、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3、進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4、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5、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
6、在機動車之間穿行的;
7、醉酒駕駛的;
8、牽引、攀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的;
9、自行車或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10、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
此外,鄂版道交法還對行人扒車、拋物擊車、在機動車道內兜售商品、散發廣告的行為予以禁止,違法者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也將面臨警告或50元罰款。
私設停車泊位政府可強制改正
根據規定,機動車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道路主管部門可以在道路上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擅自設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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