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的保證期間是多久?
【標簽】保證期間|擔保
更新時間:2020-06-29
核心提示:一般人在借款時,也會簽訂一份擔保合同,或者要求擔保。那么借款合同的擔保期間是多久呢?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的擔保期間如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若沒有約定的則為六個月。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擔保的保證期間:
1、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快車提醒您:
1、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3-15 1
-
01-26 0
-
07-25 0
-
05-26 2
-
02-22 1
-
03-03 1
-
10-04 0
-
02-05 0
-
05-22 1
-
04-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