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標簽】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提取
更新時間:2019-02-05
核心提示:上海市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租房費用的操作細則。根據細則,上海市職工提起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房費用的,需提供身份證明等材料并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以下內容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上海市租房提取公積金的申請人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應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證件、其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簿等)、出具的書面同意書。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
3、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①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或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
②房屋租賃合同;
③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
如申請人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上述原因證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
①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門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審批件(承租獲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批復,且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可不提供該項材料);
②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③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等。
如申請人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第①、②項材料。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①房屋租賃合同;
②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
③已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的稅控發票等。
如申請人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賃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第①、②項材料。
二、上海市租房提取公積金的程序:
1、符合租賃提取條件的職工,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各區、縣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區、縣管理部在受理申請后,如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問的,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3、準予提取的,申請人憑審核單、提取審核材料到指定的建設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不準予提取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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