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標簽】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提取
更新時間:2019-07-15
核心提示:深圳市職工哪些情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深圳是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開始實施,根據規定,深圳職工處理購房、租房等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外,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的最新規定,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1、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發生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五十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四十五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法律快車提醒您,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該注意:
1、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并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住房的,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上述同一時間段是指職工上次辦理提取業務至本次申請辦理提取業務之間的時段;未辦理過提取業務的,同一時間段是指職工本次申請辦理提取業務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2、發生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的住房的住房消費情形的,該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應當相隔在兩年以內。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以下簡稱憑證)開具時間計算。
3、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其他住房消費的住房消費情形的,該住房消費情形應當發生在職工按照《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后。
4、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5、職工在購房總價款中實際支出的費用,按照該套住房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列明的權利人份額計算;
未明確份額的,按照該套住房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列明的權利人數量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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