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怎么計算
【標簽】住房公積金
更新時間:2019-09-12
核心提示: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的計算可以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有不同的計算方法。一般企業單位的公積金月繳存額=(基礎工資、獎金等7項年合計總額)÷12(月)×(8%-12%〔單位〕+8%-12%〔個人〕)。法律快車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湖北省十堰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計算:
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不同性質單位計算工資總額組成口徑不一樣,月繳存基數的計算具體可分為三類:
1、行政事業單位:
單位及職工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額=(國家統一規定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各項獎勵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統一規范發放的工作性津貼+房貼+政策性補貼+經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準發放的各項工資和獎金等9項年合計總額)÷12(月)×(12%〔單位〕+12%〔個人〕)。
2、其它事業單位:
單位及職工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額=(基礎工資〔崗位、薪級〕+績效工資+改革性補貼+獎金等4項年合計總額)÷12(月)×(12%〔單位〕+12%〔個人〕)。
3、企業單位:
單位及職工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額=(基礎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獎金+各類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性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7項年合計總額)÷12(月)×(8%-12%〔單位〕+8%-12%〔個人〕)。
4、特殊困難企業單位:
根據湖北省下發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最低工資保障數為1020元/月。單位及職工個人月繳住房公積金額=月最低保障工資×(單位〔8%-12%〕+個人〔8%-12%〕)。(特殊困難單位的標準是指生產和經營處于半停產狀態,單位職工半年內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
例如,某職工2013年全年所有收入為3.6萬元,今年該職工每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即為3000元。
二、十堰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的限制: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2013年度行政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為2915元,計算月繳存基數時,最高不得超過8745元/月;、省駐市企業單位和實行省垂直管理的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為4819元,計算月繳存基數時,最高不得超過14456元/月。市特殊困難單位最低不得低于2013年最低工資保障數1020元/月;丹江口市、鄖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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