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怎樣?
【標簽】宣告死亡|法律后果
更新時間:2019-09-20
核心提示: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單位除名、戶口注銷、繼承開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jīng)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怎樣?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我國現(xiàn)行的《民法通則》第23條規(guī)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計算。宣告一個人死亡,關系到終止他的民事主體資格,須慎重從事,所以需要有較長的失蹤時間。
同宣告失蹤一樣,宣告死亡也須按法定程序進行。根據(jù)有關法律,宣告死亡應按如下程序進行:首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這些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chǎn)管理人、債權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關特別程序審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為期一年。公告屆滿后仍無蹤者生存的消息時,可作出宣告死亡判決。
(二)關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單位除名、戶口注銷、繼承開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相關內容:
“宣告死亡”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則可能沒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園。遇到這種情況,民法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24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jīng)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隨著死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應恢復原有的人身權利和其有權利義務。根據(jù)《民法通則》第25條規(guī)定: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chǎn)。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chǎn)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因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沒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為遺產(chǎn)分割了財產(chǎn),自然應當返還。在婚姻家庭關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與別人再婚,他們的婚姻關系應當恢復;如原配偶已與他人結婚,則保護后一個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yǎng),其收養(yǎng)關系能否解除,可協(xié)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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