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標簽】夫妻財產|夫妻財產約定
更新時間:2019-10-26
核心提示:夫妻財產約定需要注意約定的內容,約定的范圍。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約定,也可以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出約定。但不得對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具體有關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介紹。
夫妻財產約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褪钦f法律允許當事人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對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或某項財產收入做法定財產之外的約定,即將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或所得約定為某一方所有。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約定的時間。
法律沒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約定。
(2)約定的范圍。
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約定,也可以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出約定。但不得對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
(3)約定的內容。
雙方既可以約定雙方的財產歸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既可以約定雙方財產中的一部分為雙方共同所有,一部分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一方財產的一部分歸另一方所有。
(4)約定的方式。
夫妻財產約定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采用口頭形式約定,雙方均無爭議的,應認定有效。
(5)約定的優先力。
《婚姻法》第19條規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边@表明夫妻對財產的特別約定是具有優先力的。
(6)約定的約束力。
?、賹Ξ斒氯说募s束。《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②對第三人的約束。當第三人知道約定的內容時,對第三人有約束力。
相關內容: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的原則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錢不還,妻子有權利持借據和財產約定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丈夫歸還借款。當然,這種情況多數只在夫妻感情破裂,進行財產分割時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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