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概不退換”合法嗎?
【標簽】消費者權益|概不退換
更新時間:2019-04-14
核心提示:律不允許經營者在經營場所設立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告示、聲明、通知,即使設立了,其內容也是無效的,并不能免除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商家“概不退換”合法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不允許經營者在經營場所設立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告示、聲明、通知,即使設立了,其內容也是無效的,并不能免除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如果消費者買到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仍可要求商家修理或退換。
相關內容:
一、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二、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三、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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