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拒絕生育可以離婚嗎?
【標簽】離婚|生育權
更新時間:2020-02-19
核心提示: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具體有關因一方拒絕生育而離婚的問題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夫妻一方拒絕生育可以離婚嗎?
婚姻關系是靠夫妻雙方的感情來維系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男女公民均享有相應的生育權。女方享有的生育權是基于人身權中的一種生命健康權,而男方所享有的生育權是身份權中的一種配偶權。當這兩種權利相沖突時,法律應當更加關注生命健康權,而非配偶權。
1、: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
所以,夫妻一方拒絕生育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男方女方對腹中胎兒進行流產手術的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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