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哪些問題?
【標簽】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更新時間:2020-07-04
核心提示:在離婚中請求損害賠償時需要注意時間限制、責任主體、賠償范圍、過錯種類等事項。例如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哪些問題?
1、過錯種類 :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時間限制 :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責任主體 : 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4、賠償范圍 : 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5、特別提醒 : 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離婚過錯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種方式。
1、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是指,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對他人財產造成的損害,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害賠償,應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要求損害不僅要賠償直接損失,而且對確定的間接損失也要予以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具體是指配偶身份的純正和感情專一的精神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損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壓抑所致的肉體傷害和痛苦以及名譽、人格尊嚴、社會地位等社會價值的貶損等。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較之財產損害難度較大,金錢買不了感情,但金錢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損失。由于精神損害的無形性及其不可估價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損害的賠償金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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