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可以強制執行嗎?
【標簽】撫養費|強制執行
更新時間:2020-06-11
核心提示:根據《婚姻法》規定,,要求強制執行。另外,。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撫養費可以強制執行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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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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