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參加人有哪些?
【標簽】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
更新時間:2020-10-08
核心提示:參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詳細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交通事故調解的參加人有哪些?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相關內容鏈接:
1、調解申請的提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調解開始的時間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7-17 2
-
09-25 1
-
09-11 2
-
06-12 1
-
12-20 1
-
05-02 1
-
03-21 0
-
09-13 2
-
09-29 0
-
02-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