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時制還享有年假嗎?
【標簽】特殊工時制|年假
更新時間:2019-10-26
核心提示:相對于標準工時工作制,特殊工時制就是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由于行業崗位的特殊性,很多公司早已不在適用傳統上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了。但有些公司卻利用特殊工時制怠慢勞動者的年假,特殊工時制就不享有帶薪年假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無論是實行標準工時制還是實行特殊工時制單位的職工,都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賦予的權益。
從以下具體法律規定可以看出: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沒有說明不適用于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單位。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很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更是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二、對于不能享受年休假的職工范圍法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并非單位可以隨意定義的。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一般有下列情況者不享受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關于被派遣勞動單位的年假規定:
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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