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行綜合工作制應滿足的條件
【標簽】綜合工作制|公司
更新時間:2019-07-31
核心提示:相對于標準工時工作制,企業職員對綜合工時制存有較大的抵觸,其中原因還在于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跟員工之間發生溝通斷節,甚至有些企業根本不滿足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的要求,還是強行實施,嚴重損害員工的利益。難么,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滿足的兩個基本的條件:
(一)因生產經營具有特殊性,確有必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在特定行業或企業中的特定工種中實行。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
跟《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注意:雖然法律作了“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但對“其他”的理解需要滿足上述兩個基本條件才可以。
二、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未經審批的綜合工時制對勞動者沒有約束力,在發生勞動爭議案件時,司法機關應當按照標準工時制來處理。
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及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中采取何種工作方式,一定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此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如需調整,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對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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