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還貸,離婚了有補償嗎?
【標簽】房產|還貸
更新時間:2019-06-21
核心提示:買車買房是圍繞結婚男女的普遍問題,婚前個人房產,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離婚后怎樣解決房產問題?僅參加還貸的能拿到補償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針對這種情況,夫妻雙方離婚時,婚前個人房產也會參與夫妻財產分割。一方婚前個人房產分割,應以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其中一半即為非產權方應得房產補償款。
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有關規定: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規定處理時,應以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計算增值部分。不動產升值率的計算,是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
注意:如果雙方約定分別財產制,那么婚后還貸的錢款應該按照協議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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