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怎么維權?
【標簽】房產證|開發商
更新時間:2021-03-19
核心提示:生活當中,有些購房者會遇到開發商一直拖延辦理房產證、遲遲不發放房產證等容易產生糾紛的事情,以下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整理關于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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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按照合同規定,出賣人應按已付房價款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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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先和開發商約談,在簽訂承諾書并取得房產證后,,,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第二,,,。有律師建議,因為每個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不同,開發商所承擔的賠償責任也不同,因此不建議集體申訴。
相關法律知識鏈接: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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