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要怎樣分割?
【標簽】離婚|共同財產
更新時間:2021-05-30
核心提示:軍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要怎樣分割?根據法律規定,軍人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軍人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五種情形的財產,是對夫妻個人法定財產的界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轉業后,、婚后個人所有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有約定的除外。
、轉業后,、婚后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及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無論經過多長時間,都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軍人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首先應該分清哪些財產應屬夫妻個人財產,哪些應屬共同財產;其次,看雙方對這些財產有沒有書面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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