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停發退休金嗎?
【標簽】退休金
更新時間:2020-05-10
核心提示:單位可以停發退休金嗎?有以下五種情況之一單位可以停發離退休人員的退資金,包括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單位可以停發退休金嗎?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后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并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后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后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后一次領取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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