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簽了合同要怎么辦?
【標簽】合同|脅迫
更新時間:2019-03-28
核心提示:被迫簽了合同要怎么辦?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迫簽訂的合同,違背了對方的真實意思的,受害方可以變更或撤銷該合同。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脅迫,是指一方采用違法手段,威脅對方與自己訂立合同,被脅迫一方因恐懼而訂立合同。
被迫簽訂的合同,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受害方可以變更或撤銷該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54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因脅迫成立的合同的條件。
其一,脅迫一方出于故意。
其二,脅迫一方的威脅屬于違法的威脅,如以揭露隱私等進行要挾。如果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債務為威脅,就不能認為是違法的威脅。手段合法、目的合法的威脅,是合法的威脅。
其三,被脅迫一方因陷入恐懼而訂立合同。脅迫與合同的成立有因果關系。當事人因地方政府指令簽訂保證合同的,是一種不正當影響,盡管違背了保證人的意志,但認定為脅迫法理依據尚不足,因此,不能因此確認保證合同無效。
受害方享有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權利。
可撤銷合同,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不愿意撤銷合同和放棄對合同的撤銷權,那么人民法院則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合同予以承認和保護,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條文和規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擬用其合同或有關會同條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則依法對其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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