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和調休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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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02
核心提示:作為上班一族,總會遇到公司的調休或者補休,你知道調休和補休的具體區別嗎?下面法律經驗小編就在這里詳細介紹補休和調休的具體區別。
(一)補休
“補休”,是彌補休息時間的意思。是指該休息而未休時,事后用其他時間來彌補之前該休而未休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補休”是用來彌補勞動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時間。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
平時加班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時間,也可以用“補休”方式來彌補嗎?
從勞動法的規定看,法律并未規定平時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補休”,只規定公休日加班可以“補休”,請看勞動法完整條文: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調休
調休是調整休息時間的意思。從我國現行規定看,,企業有權調整企業內部的休息時間。
對于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職工,企業可以采用調休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標準工時制中的“調休”
不要以為只有特殊工時制才可以調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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