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物被損壞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標簽】精神損失
更新時間:2020-10-23
核心提示:遺物被損壞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遺物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被損壞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遺物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被損壞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一般是指與特定人格的才能、品行、形象、風貌乃至精神魅力有關的紀念品,諸如照片、影集、骨灰盒、情書、已過世人留贈的紀念品等。
在特定紀念物品中,由于其具有人格象征意義,包含著人格利益因素,當財產受到損害時,會造成財產所有權人或占有人的人格利益損害。在適當情況下,應當準許受害人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以救濟其全部損失。
盡管對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一般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對某些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損害,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并不局限于財產利益的損失,而且也造成了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損害。因此,在適當情況下,應當準許受害人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以救濟其全部損失。
損害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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