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超過法定期限嗎?
【標簽】試用期
更新時間:2019-12-10
核心提示:試用期可以超過法定期限嗎?針對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況,除了不能超過法定期限外,《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還規(guī)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試用期可以超過法定期限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p>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p>
根據(jù)這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如果試用期還未實際履行的,則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避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付諸實踐,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如果該違法試用期的約定已經(jīng)實際履行,則應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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