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借錢不還,可以起訴他妻子嗎?
【標簽】共同債務
更新時間:2019-06-07
核心提示:對方借錢不還,可以起訴他妻子嗎?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債權人想要回借款的,要證明借款屬于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償還,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如果能夠證明借款屬于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就可以起訴要求其妻子償還借款。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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