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丟失病歷要擔責嗎?
【標簽】醫療|病歷
更新時間:2020-08-31
核心提示:醫院丟失病歷要擔責嗎?法律規定,在三種情形下,。醫院有妥善保管病歷的責任,未能妥善保管導致病歷丟失的,推定其存在過錯,要承擔責任。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歷可以證明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診療義務和對患者的損害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重要事項。
醫院有妥善保管病歷的責任。
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等病例資料的,推定對醫療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要對患者的損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出臺后,病志記錄更加透明。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有查閱、復制病歷資料的權利。
雖然《侵權責任法》將“舉證責任倒置”變為“誰主張誰舉證”,患者告醫院要自己舉證,但是有三種情形是例外,需要醫院舉證。
:
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是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是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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