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和房屋典當有什么區別?
【標簽】房屋抵押
更新時間:2019-06-19
核心提示:房屋抵押和房屋典當有什么區別?典當與抵押的區別就是抵押不需要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產權轉移,房屋仍歸原產權人使用。而典當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擁有相應的權利。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房屋抵押和房屋典當有什么區別?
(1)主體不同。
???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當中出典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
(2)目的不同。
??? 設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來保證債務的履行;設立房屋典當,對出典人來說是為了取得典金,對承典人來說是為了取得典當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3)性質不同。
??? 典權是獨立權利,是用益物權。抵押權屬擔保物權,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轉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當時,要將出典房屋轉移給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風險承擔不同。
??? 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其風險責任由典權人和出典人分擔,典當關系歸于消滅;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抵押關系消滅,但債務人仍應負清償債務或重新提供擔保的責任。
(5)法律后果不同。
??? 房屋典當法律關系中,雙方可約定典期屆滿逾期不贖的視為絕賣,承典人取得典當房屋的所有權;如未約逾期不贖作絕賣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絕賣”字樣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無典期的經過30年未回贖的,則視為絕賣;設定房屋抵押關系后,如果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房屋抵押權人只能以拍賣抵押房屋的價款優先受償,不能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抵押房屋歸抵押權人所有,即使約定也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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