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出現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
【標簽】協議離婚
更新時間:2019-11-05
核心提示:協議離婚后出現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譬如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更多的問題解決方法,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協議離婚后出現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
(1)協力離婚后才發現對方故意隱瞞了一部分財產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
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3)離婚證遺失或毀損。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當事人一方反悔。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5)離婚登記的撤銷及復議。
凡是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該項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
(6)對財產分割反悔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最終依靠的是雙方的自覺的履行,如果協議離婚后出現財產分割、撫養問題等糾紛,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紹的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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