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致人死亡怎樣處罰?
【標簽】酒后駕車
更新時間:2021-01-06
核心提示:酒后駕車致人死亡怎樣處罰?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 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 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5-23 0
-
04-01 0
-
07-18 1
-
04-27 2
-
06-13 1
-
08-17 1
-
06-11 0
-
07-01 0
-
02-26 2
-
02-10 2